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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更多2023年月旦釋讀
發佈日期:2023/01/31
◎本篇完整內容刊登於:月旦法學教室第244期(2023.2)

原住民族集體身分認同權的憲法爭議──淺談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
許育典/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
111年憲判字第 17 號於 2022 年 10 月 28 日作成,官方將本則憲法法庭判決命名為「西拉雅族原住民身分案」,本判決承認原住民族身分認同權,在憲政上具備重大意義,許育典教授針對本則判決之精要為簡易整理,並為點評,值得閱讀。

關鍵詞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原住民族集體身分認同權、種族平等權、西拉雅族原住民身分、差別待遇

種類物買賣之「特定」
陳洸岳/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本文針對種類物買賣之「特定」問題進行討論,並敘及其與債務不履行之相關問題,本設例屬於民法債編總論之根本問題,應釐清相關概念,以利債編深入學習。

關鍵詞種類之債、限制種類之債、特定、債務不履行、危險負擔

高齡生存配偶居住權之保障
鄧學仁/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隨著高齡化時代來到,若生存配偶(一方已死亡)除房地產外,並無其他財產,若因遺產分割而造成須拍賣房屋,似有所未妥,鄧學仁教授認為應考慮創設房地所有權與用益權分離之制度,日本法上有承認長期居住權與短期居住權之概念,值得注意。

關鍵詞高齡生存配偶居住權、遺產分割、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應繼分

人證之證據能力與證明力
林洲富/文化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
本文針對原告之妻得否作為證人此一問題開展討論,說明人證之證據能力、證明力之相關概念,讀者藉由閱讀本文,得以對於民事訴訟法學之「人證」概念加以掌握。

關鍵詞證據方法、自由心證、具結義務、證據能力、證據證明力

於權勢關係下的性行為之可罰性
張天一/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
針對刑法第228條「利用權勢機會性交猥褻罪」進行討論,其認為該法與「強制性交、猥褻罪」之差異在於:只要涉及到恐嚇、脅迫,就應論以刑法第221條、第224條,至於刑法第228條僅係保障社會權力結構下,對於他人有高度依賴性之人,為避免因利害關係而難以抵抗而做出同意決定之設。

關鍵詞利用權勢機會性交猥褻罪、強制性交罪、違反意願、促成與第三人為性交猥褻行為

以M化車探知手機位置資訊之合法性
林鈺雄/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針對行政實務上之偵查技術:M化車進行背景介紹,並指出其主要涉及憲法資訊隱私權保障問題,而我國相關法律(包括調取票規定)尚未能作為其授權依據,猶待立法補強。

關鍵詞M化車、通信紀錄、探知手機位置、資訊自主權、法律保留原則

續期保險費未繳之催告
卓俊雄/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針對敘其保險費未繳之催告,能否以電子(如email)方式履行進行討論,其認為得以電子方式為保險法第116條之催告,並無違法,且符合產業現實。

關鍵詞續期保險費未繳、催告方式、保險費之屬性

特別休假──勞工實際上未提供勞務
林更盛/東海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討論在勞工實際上未提供勞務(如被違法解僱)時,得否請求特別休假所得換算的工資。我國實務上認為不得請求,惟林教授認為相較於勞動契約依約定進行,勞工不應因為違法解僱而更不利,應斟酌此一實務見解。

關鍵詞特別休假、違法解雇、職業災害

民事法院對行政上契約爭議的審判權
許登科/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針對民事法院對行政上契約的審判權。一方面行政上契約,是我多年強調的行政法概念,在此介紹並連結審判權認定問題,另一方面,這文章針對法院組織法新修訂審判權爭議規定為分析,是目前國內未討論的地方。是本文對行政法的初學者應該有概念到行政救濟法上面幫助,對已有基礎者,則可以複習和進階。

關鍵詞審判權、行政上契約、行政契約

行政法研究室:第十一講
行政訴訟上「權利保護必要」的觀念與系譜(下)──兼論行政訴訟法上之「欠缺權利保護必要」
李建良/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
針對2023年8月即將上路而明文於行政訴訟法之「欠缺權利保護必要」進行解說,李老師認為,權利保護必要得從「權利救濟是否無必要」、「權利救濟是否無實益」、「權利救濟是否不正當」三角度切入觀察是否具備權利保護必要。同時,應注意時間因素,即過早的訴訟(未臻成熟)、過遲的訴訟(權利失效),均可作為觀察權利保護必要此一要件。閱讀本系列文章,得以對於行政訴訟法學有更深入理解。

關鍵詞權利保護必要、確認利益、本案訴訟消滅、誠信原則、權利濫用、權利失效

實務選編:公法類
.全民健保停保復保(111憲判19)
本期公法類實務選編共收錄12則,計有憲法法院判決2則,涉及沒收犯罪所得規定溯及既往案與全民健保停保復保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3則,涉及政府機關使用私人之土地以開闢道路供人民通行,如未支付對價或未徵得所有權人同意即使用私人土地,是否即屬受有利益;土地權利關係人對於徵收補償價額不服時,應如何提起救濟,亦與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109年度大字第1號裁定有關;有效之行政處分,原處分機關以外之國家機關,是否應以之為行為之基礎。最高行政法院裁定1則,涉及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如拒絕給付已核定之補償費,應受補償人如何救濟?訴訟類型為何?高等行政法院判決6則,涉及保護規範理論之運用;國家就人民之特別犧牲所應給予之補償,是否限於法律有明文規定之情形?換言之,縱發生人民特別犧牲之情事,但法律就該情事並未明文應給予補償時,人民是否即無請求補償之權利?無法律,即無補償;確認訴訟之標的與權利保護必要之概念;學校對於教師成績考核及平時考核獎懲之性質及司法對此之審查密度;「一般處分」、「明確性原則」及「期待可能性」等概念;受刑人對於監獄處分及非屬行政處分性質之其他管理措施,受刑人是否得透過申訴及向法院提起訴訟予以爭執?訴訟類型為何?值得讀者了解實務上之操作。


實務選編:民事法類
.破產債權申報(111台抗259)
曾品傑/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本期共選錄10則民事法實務見解,其中值得留意之裁判有三。首先,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873號判決表示,各繼承人對於各遺產在分割前仍有潛在的應有部分,繼承人相互間,因遺產所生之稅捐、利息及罰鍰等公法上債務,應以應繼分之比例為計算之標準。其次,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166號判決指出,第三人固應就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之積極事實負舉證之責。惟因負舉證責任之一方,就他人間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舉證困難,如他方就該事實之存否較舉證方更為接近證據,有證據偏在情形,法院應妥適運用訴訟指揮權,使非負舉證責任者就該待證之特定事項負事案解明之協力義務,為真實完全及具體之陳述,以供舉證方據以反駁,俾法院綜合全辯論意旨憑以判斷。最後,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259號裁定揭櫫,若債權人知悉破產程序存在,僅申報其中部分債權,而未申報其他債權之情形,以規避請求權視為消滅之不利部分,非但有違誠信原則,亦與破產法賦與債務人重生之法理相悖。是破產法第149條規定「債權人依調協或破產程序已受清償者,其債權未能受清償之部分,請求權視為消滅」,所稱之「其債權」,包括該債權人故意不申報之其他債權在內,俾免破產制度形同虛設。


實務選編:刑事法類
.自訴程序之被害人概念(109台上1590)
本次實務選編,共計有11則判決。實體法部分,有沒收過苛條款如何適用之具體案例;行為「著手」與否之判斷;幫助犯之性質與成立時點判斷;聚眾施強暴脅迫罪之犯罪性質;聚眾施強暴脅迫罪之犯罪性質;何種民事法上之「契約不履行」行為構成詐欺罪;加重詐欺取財罪與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間之競合關係。 程序法類,包含對向犯是否為補強對象;有無「因而查獲」之事實應以偵查結論或由院方綜合判斷;誤為撤銷發回更審,第三審判決及發回更審後之判決應如何處理。



◎本篇完整內容刊登於:月旦法學教室第244期(2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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