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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3/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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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追求,我的騷擾?談跟蹤騷擾防制法精神及案例分享
主講:鄭子薇 檢察官 | 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鄭檢察官指出台灣教育普遍缺乏的「情感教育」,從《跟騷法》之所以會誕生的根本核心問題談起,認聽眾在聽取法條操作亦可以反思立法目的及目標。此外鄭檢察官分享了豐富的實務經驗、實際案例,讓在場的法律工作者、或即將踏入法律職場的後輩們,都更可以知道如何操作《跟騷法》。又或是身旁有親朋好友正面臨跟蹤騷擾之困擾,都可以學以致用、提供建議。
一、跟蹤騷擾防制法的立法背景:從「情感教育」說起 鄭檢察官從台灣現行法規有規定之「情感教育」談起,講述雖然法條有所規定,但礙於校園與家長之間的關係,通常沒辦法起到情感教育該有的效果。而跟騷行為人之所以會做如此舉動,很大原因是情感教育的缺乏導致。
此外,鄭檢察官亦舉出由於學校情感教育的缺乏,大家通常經由網路媒體學習人與人間之感情面互動,而很多的潛在跟騷行為,其實都被包裝成浪漫愛情故事,因而造成人們的誤解。 而後開始講述《跟騷法》之立法理由,並做新法施行前後之比較。 二、實體面:跟蹤騷擾行為的構成要件解析
鄭檢察官透過簡單易懂的方式,將如何會構成「跟騷行為」之要件一一解構,並且在各個要件都舉出社會實例供聽眾一起思考。
本節解構了法條規定之「對特定人」、「反覆持續」、「性與性別」、「心生畏怖」;並且分析了8種跟騷行為態樣。 其中鄭檢察官在「性與性別」段落亦講述到多元性別之概念,非常值得一聽,而延伸到其他與「性與性別」有關之法條案例。於《性別工作平等法》鄭檢察官列了一則案例供大家思考,並且精要的介紹於此種情況應如何保護自己、雇主又會面臨什麼責任,讓聽眾獲益良多。 三、程序面:「書面告誡」與「民事保護令」的規範與運用
鄭檢察官仔細的講述當跟騷被害人欲尋求協助,實務流程該怎麼運作。「如果兩造當事人間是前男女朋友關係」、「又若跟騷被害人認為和跟騷行為人沒有交往過,只是曖昧」等種情況,要適用何種保護令?又或是上述情形係屬於《跟騷法》又或《家庭暴力防治法》之範疇?兩者之差異又在哪?等問題於此段落有仔細之比較分析,而理解當事人之間的關係於法院之管轄權亦息息相關,係實務從業者必須理解之知識。
小結
除上述所提,鄭檢察官亦於講座中提及《跟騷法》與其他法律的關係,例如: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以及與性平調查程序;以及《跟騷法》實行至今之成效與待解決之問題,並且輔以豐富之案例分享與聽眾共同討論。
◎本文出處: 你的追求,我的騷擾?談跟蹤騷擾防制法精神及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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