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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3/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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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保留地等8則重要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觀察
主講:曾品傑 教授 | 中正大學財經法學系教授
前言
曾品傑教授以清晰的人物關係圖講解了8則重要最高法院民事裁判,本次裁判除了在實務操作上具有重要性外,亦適合修讀法律課程的同學聆聽! 一、契約法-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425號判決
富有重要性之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1636號裁定,其揭示原住民保留地之借名登記契約因違反強行規定而無效;而教授則透過本則判決延伸討論:「原住民保留地可否由非原住民當抵押權人?」亦即,原住民保留地之抵押權人,是否有辦法限制一定要是原住民?此問題可從民法第878條之規定先行思考。 而教授表示原住民為了融資目的而將原住民保留地設定抵押權借錢,通常抵押權人都為銀行,上述提問看似不可行,那若係限制「拍定人必須要為原住民」呢? 想知道老師怎麼進一步分析,歡迎收聽本次講座! 二、契約法-最高法院111年度台再字第24號判決
本則判決爭點為:若讓與「附有停止條件之將來債權」的原本債權人,當債權讓與契約生效時,是否仍具債權人地位?
此爭議發生於實務常見之履約保證金問題,此外本則判決亦和「代位訴訟」有所關聯,是則融合實體法與程序法於一身之重要判決! 教授亦將本則判決事實書寫成清楚明瞭板書,並且複習了「債權讓與」觀念。 三、物權法-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610號判決
本則判決主要重申以往實務對於「基地若遭無權占有,該基地所有人應對房屋所有人或房屋使用人請求使用土地之不當得利?」之見解。
惟教授於此判決下提出各式延伸問題,讓聽眾腦力激盪,問題概念涉及「不當得利」、「連帶返還」、「占有連鎖」等。 想知道教授提出什麼值得學習釐清的問題嗎,馬上來收聽! 四、程序法-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295號判決
「受命法官於訴訟程序中僭越審判長職權,第二審法院應否將該事件發回第一審法院,或得變更原判決?」為本則判決爭點,若熟悉此觀念,更可以對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所謂的「訴訟程序重大瑕疵」有具體了解。
此為法律實務工作者必熟悉的一則判決。 五、小結
除了前述提點出的四則判決,本講座另講解其他同樣於實務中負有重要性的裁判。曾品傑教授非常用心的從民事實體法-契約、侵權、物權以及民事程序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等主題精挑細選出8則重要裁判供讀者閱讀、並用向聽眾詢問的方式助於大家延伸思考!
◎本文出處: 原住民保留地等8則重要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觀察
延伸閱讀1. 書籍‧ 借名登記契約之實務爭議探討/吳從周.林誠二 等,元照出版。 ‧ 民事實務之當前論爭課題──民事法學與法學方法第八冊/吳從周,元照出版。 2. 月旦品評家影音講座‧ 解構9則新進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從借名登記之「帳戶借用契約」法律效果開始!(線上影音版)/曾品傑。 ‧ 民事判決實務觀察站2、3、4月三場合購(匯豐實務講座)/曾品傑。 ‧ 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重要裁定選析—原住民保留地借名登記效力、共有人違反優先承買通知義務、抵銷抗辯併計上訴利益等議題研究(匯豐實務講座)/吳從周。 3. 月旦知識庫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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