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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更多2023年月旦釋讀
發佈日期:2023/08/02
◎本篇完整內容刊登於:月旦法學雜誌第339期(2023.8)

本月企劃: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制再檢視

金融消費者保護之再進化──英國新消費者義務之介紹與啟示
陳俊元/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
本文介紹了英國法上「新消費者義務」之概念,期能對於金融消費者之保障有所助益。該概念強調:公司應致力追求並證明其提供之服務與成果符合消費者義務,強調公司文化、治理、課責。

關鍵詞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公平待客、新消費者義務、原則監理、結果監理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制與監理的法律經濟分析觀點──以行為經濟學的應用為中心
楊岳平/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近代法學的發展,透過「科際整合」之跨學科思考,提供法學界更廣闊的天地,並藉由其他學科之研究成果,使法學研究更有說服力。本文從行為經濟學視野切入,討論對金融消費者保護之相關運用,反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制與監理的可能出路。

關鍵詞金融消費者保護、新古典經濟學、行為經濟學、輕推、市場失靈、行為偏誤

重思高齡客戶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手段
陳肇鴻/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隨著(超)高齡化社會發展,臺灣日益重視對於高齡客戶之保障。本文談論現行法令對於高齡客戶之金融消費者保護措施與規範手段,並檢討現行方法、規範措施之問題,提供改進方向。

關鍵詞金融消費者保護、高齡客戶、友善金融、適當性判斷、資訊揭露

未授權支付交易風險與優勢風險承擔原則──以信用卡為例
林育廷/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本文從經濟學角度切入,加以論說支付工具之分類與其存在之交易風險。並從經濟觀點談論支付制度之「損失分擔原則」,包括損失歸責之經濟分析、優勢風險承擔原則等,透過經濟分析之方式,使法學論述更具說服力,並說明信用卡此種支付工具之交易風險與優勢風險承擔問題。

關鍵詞優勢風險承擔原則、未授權交易、信用卡、信用卡詐騙、行動支付

德國重大過失洗錢罪裁判分析(上)
──兼評新訂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條與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3101號裁定
惲純良/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臺灣刑法學界與實務界長期爭執詐欺、洗錢問題中有關「人頭帳戶提供者」之相關問題,並在2019年作成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3101號裁定。然而,學界對此仍有部分疑慮,並且產生實務檢察官極大的工作量。本文從德國法切入,說明德國引進「重大過失」之相關概念,加以解決此類問題。

關鍵詞洗錢、輕率、重大過失、截堵構成要件、詐欺

不動產碎片化之信託投資法制研究
林清汶/世新大學法律系、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兼任副教授
探討在非同質化代幣(NFT)橫空出世後,不動產投資得以如何運用,並分析「不動產碎片化」之後,信託制度之可行性。

關鍵詞不動產碎片化、信託、不動產證券化、虛擬貨幣、投資平台

完整契約條款之研究──口頭證據排除法則加強替代方案
李其融/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博士生
針對完整契約條款(EAC條款)之歷史元淵源、制度目的、比較法進行介紹。

關鍵詞完整契約條款、整合條款、合併條款、口頭證據排除法則、證據契約

區塊鏈與算法的疊加應用──P2P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預防機制構造
王延川/西北工業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
李倩琳/西北工業大學智能科技與國家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在得以達成去中心化的區塊鏈技術推出後,技術上有重大突破,於法制上也須有相關因應。本文點出中國因區塊鏈技術可能造成之著作權財產損失,並從技術的觀點,提出數位作品相似度比對算法模型,作為解決此一問題之構想。

關鍵詞P2P網路、著作權侵權防範、聯盟鏈、模糊聚類算法

藥品專利權期間延長之立法目的及其落實──從新近實務爭議談起
李素華/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張哲倫/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特別指出藥品專利乃橫跨專利法與醫藥法規,具備跨法域特性,應從此一角度加以檢視法律解釋之合理性與否。臺灣對於臨床試驗之起訖日,有「最後一位病患投藥日」、「試驗結果呈現日」、「試驗報告書報告日」等見解,本文加以解說,並提出改善之道。

關鍵詞專利、藥品、醫藥品、專利權期間、公共衛生

Digitization of Law in Germany - Status and Prospects
(德國法律數位化──現狀與展望)
Hanno Kube/海德堡大學公共財政與稅法研究所所長
隨著科技的相關進展,國家部門的法律運作走向數位化。本文介紹德國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權力如何配合科技發展而有所變遷;同時從民法、刑法、公法角度切入,加以論說德國法相關發展。

關鍵詞數位化、E化政務、E化司法、E化立法、稅務行政

「他們看見了抗議」(上)──認知反自由主義和言論/行為區分
Dan M. Kahan、David A. Hoffman、Donald Braman、Danieli Evans、Jeffrey J. Rachlinski 著
張翔宇 譯/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特聘副研究員
張永健 審閱/美國康乃爾大學法學院Jack G. Clarke講座教授
本文翻譯自美國重要的法實證主義文章。在言論自由之保障範疇認定上,難免受到個人主觀因素影響,美國法上認為言論受到憲法保護,行為不受到憲法保護。

關鍵詞文化認知、消除偏見、陪審團、實驗、言論、行為


◎本篇完整內容刊登於:月旦法學雜誌第339期(2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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