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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4/07/09
老舊公寓大廈重建與強制出讓不動產──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字第445號判決解說



本文試讀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字第445號民事判決
【關鍵詞】公寓大廈、區分所有建物、區分所有權、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公寓大廈管理負責人、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評估
  臺灣地震頻繁,基於防災思維及公共安全之考量,則對於有安全疑慮之老舊公寓大廈(集合住宅)予以重建,乃有其必要性;而此際,關於老舊公寓大廈重建所涉法律面向之議題及衍生之爭議,亦值重視。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設有關於公寓大廈重建之規範,是本期土地法裁判精選,爰以「老舊公寓大廈重建與強制出讓不動產」為題,選錄解說有關老舊公寓大廈重建爭議之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字第445號判決(請求出讓不動產事件),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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