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加入會員  | 購物車 |  購書服務 |  會員專區 |  會員Q&A |  書店公告 |  教師資源 |    sitemap 

元照

高級檢索

新書閱讀

研討會新訊

 看更多2025年月旦釋讀
發佈日期:2025/04/15
多階段行政程序的概念意涵與規範意義(中)


【摘 要】
  本專題繼以「多階段行政處分」概念為主題後,續以「多階段行政程序」概念為關鍵字檢索並解析相關裁判,原因無他,只因行政法問題的關鍵不在概念,另有其因,故透過行政法律關係的立體思維打破概念框架,並將眼光視角轉移到相關部門行政實體法與程序法的閱讀與詮釋,同時檢視行政法規的規範體系與立法品質,厚植整全且井然的行政法思維能力。按臺灣行政法的發展在結構上是法律繼受與法制作業交錯下的產物,行政法學的形成欠缺在地的思維土壤與法治根基,兼之單向繼受外國法制的歷史沿革,行政法問題的探討多半仰賴外來法律概念與抽象法原則,缺乏法學思考自主生成的本土條件與根系,法律關係之於法秩序的基礎性課題,尤其未獲重視,致使行政法律事實的梳理與行政法律關係的解構不若民刑法學的根深柢固。爰此,自本期起,筆者先以案情概要為基礎,解構爭訟事件所涉法律關係,再簡評法院見解,期能以實務案例為本、由下而上的「行政法律關係論」,培養行政法律人的破框思考力,開闢行政法學的新進路。為便於法律敘事,裁判當事人於簡評時,代以簡稱,合先敘明。

【關鍵詞】

【相關法條】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15條第1項第5款;行政程序法第110條第3項

【本文目次】
壹、撤銷訴訟與課予義務訴訟標的之同一性?
貳、軍官不適服現役之考核與核定(之三)
參、多階段行政程序之行政處分的關聯性

【本文試讀】
壹、撤銷訴訟與課予義務訴訟標的之同一性?
【案情概要】
.上訴人: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被上訴人:吳○淵
.主文:上訴駁回。
被上訴人原係國防部軍備局製造中心205廠(下稱A廠)修繕所中校所長,於108年某日晚間在某區友人家中餐敘飲酒後,於同日凌晨駕駛自用小客車返家途中,遭警方攔檢,測得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5毫克(下稱違失行為1),且對該應回報事項隱匿未報(下稱違失行為2),A廠因實施人事警政查詢獲悉後,於108年7月26日就違失行為1、2分別核定被上訴人大過2次及記過1次之軍事懲處(下稱系爭懲罰令) ,並於同年8月7日召開「不適服現役人事評審會」(下稱人評會,108年8月7日召開之人評會,下稱第1次人評會),考核評鑑被上訴人「續服現役」,並於108年8月9日,通知被上訴人考核評鑑結果(下稱前考評)。
其後,A廠奉國防部108年9月5日「國軍108年第19次軍紀檢討會要求事項」,於108年9月6日,通知被上訴人註銷前考評(下稱註銷令)。復於108年9月12日重行召開人評會(下稱第2次人評會),決議考核評鑑被上訴人「不適服現役」,由A廠於108年9月16日通知被上訴人(下稱108年9月16日令)。被上訴人不服,申請再審議,A廠於同年10月7日召開再審議人評會(下稱第3次人評會),仍決議考核評鑑被上訴人「不適服現役」,於108年10月9日通知被上訴人上開考核評鑑結果(下稱108年10月9日令,下合稱原考評),原考評經層報上訴人後,上訴人於108年11月27日核定被上訴人不適服現役退伍,自108年12月16日零時生效(下稱原處分)。被上訴人不服,循序提起本件訴訟。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下稱原審)109年度訴字第566號判決(下稱原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上訴人不服,提起本件上訴。

【裁判見解】
.原判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566號判決)
不適服現役人事評審會通過之續服現役前考評決議,縱事後發現考評內容違背法令,或因情勢變遷或有新資料發現而認原決議確有重行審議表決之必要者,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15條第1項第5款、同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4款及強化國軍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考評具體作法第4點第3款、第5點第2款第3目、第6點第1款、第2款、第3款規定意旨,應先依法召集、組成人評會按法定程序復議,重啟決議,並應先撤銷前考評決議後,方得再次作成有關志願役軍士官是否不適服現役之新的考評決議。
須兩個以上機關各本於職權先後參與,才能對外作成行政處分的多階段行政程序,如他機關在前階段行政參與行為,未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尚無從對之提起行政訴訟,須待最後階段行政處分作成生效,始得作為程序對象提起行政訴訟,此時司法審查範圍自應包括前各階段之行政參與是...(本文未完)


延伸閱讀 

相關書籍 more
【最新圖書介紹】

實務講座 more


 看更多2025年月旦釋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