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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5/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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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百年之回顧與展望
【摘要】
臺灣現行民法典源自1929年在中國大陸制定的民國民法。民國民法係以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為基礎,繼受了20世紀最具體系科學性的德國民法(1900年),自1945年起施行於臺灣。為因應臺灣社會、政治、經濟、科技及民主憲政改革的變遷,現行民法在立法、判例(裁判)、學說共同協力下,吸取現代化的法律思潮,以憲法基本權利的價值體系,建構了一個維護促進個人自由、平等、人格尊嚴為核心理念的私法秩序及法治社會。
【本文目次】
壹、前言
貳、民法百年的歷史基礎 參、社會變遷與私法體系構成 肆、基本權利與民法──私法憲法化 伍、法學方法論與民法開展 陸、民法百年未來的展望 柒、結語──為民法而奮鬥 【本文試讀】
壹、前言
一、信義房屋對臺灣法律的貢獻
周俊吉先生於1981年創辦「信義代書事務所」、1987年正式成立「信義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6月更名為「信義房屋股份有限公司」,數十年秉持誠信理念,發展成為一個成功的企業集團。信義房屋使臺灣不動產買賣透明公開,保障雙方當事人權益,減少交易成本及爭議糾紛,對臺灣不動產交易秩序作出了重大的貢獻。
二、「信義講堂」及「王寶輝法學講座」的創設
周俊吉先生作為一個法律人,關心臺灣法學發展,捐助巨款創設「信義講堂」,為感念其恩師王寶輝教授熱心從事法律教育及對其個人照顧提攜的恩情,設置「王寶輝法學講座」,具有歷史意義的創舉。本文作者受邀擔任首任講座教授深感榮幸。之所以樂意接受這個榮譽,除感佩周先生的熱心奉獻及王寶輝教授的法學成就外,尚且希望這個講座能夠結合法學界的同仁共襄盛舉,為臺灣法律進步繁榮而努力。
三、民法百年論壇的意義及規劃
「王寶輝法學講座」預定以民法百年作為主題。臺灣的民法源自1929年(1930年)在大陸制定的民法典(通稱為民國民法),自1945年起適用臺灣,長達94~95年,即將於2028年慶祝百年。臺灣的人民能夠長期生活在一個以民法為核心,以個人自由平等的理念所創設的私法秩序,是法制史上的盛事!
民法百年預定以專題講座的方式,在2年分為11個主題場次,邀請約30位的學者專家,就臺灣民法的歷史基礎、法學方法與民法發展、判例與學說的對話、債法現代化、契約的實質化、物權法的變遷、親屬繼承法的再造、民法與特別法等課題,探究民法百年變遷及未來的任務。要特別提出的是,長久以來致力於法學推廣、貢獻卓著的元照出版公司,為【百年論壇】錄製每場活動,提供《月旦品評家》影音平台記錄論壇討論實況、《月旦法學雜誌》支持學者們發表論文,促進交流與討論。論壇所有的論文於民法百年前將陸續集結成專書在元照出版,為「王寶輝法學講座」的貢獻長久留存,保存難得的成果。 首場報告,本文作者將就民法百年的發展過程做一個簡要的回顧與展望,說明民法百年發展的五個基本問題: (一)民法典百年的歷史基礎; (二)社會變遷與私法體系的建構; (三)基本權利與民法──私法憲法化; (四)法學方法論與民法開展; (五)民法百年未來的展望。 貳、民法百年的歷史基礎
一、一個年表
為便於了解民法發展的歷史過程,突顯論壇講座的課題,茲先提出民法百年的年表,以利參照。
二、歐陸民法典與日本民法
要深刻了解臺灣民法百年變遷的形成、內容與未來發展的方向,必須要認 識其所繼受的歐陸民法典。更重要的是,這些法典將繼續影響臺灣民法未來開展 的方向,特作較詳細的說明,希望能開 拓我國民法此方面更宏觀的視野及研究方向。
歐陸民法源自羅馬法,6世紀東羅馬皇帝優士丁尼(Justinianus,527-565在位)所編纂民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尤其是其中的「學說彙纂」(拉丁文為Digest,希臘文為Πανδέκτης,德文為Pandekten)1,經過11世紀、12世紀義大利的註釋法學派的研究,13、14世紀起為歐陸國家(尤其是法國及德國)所繼受,作為19世紀偉大民法典的基礎2。法典化係以一定的意識型態(尤其是政治目的),制定新法,廢棄或整合修正舊法,促進法律的合理化、體系化,實現法律的統一性及穩定性。 以下介紹影響我國民法發展的法國民法、德國民法、瑞士民法及債務法、日本民法。...(本文未完)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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