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殺人及傷害罪章修法評釋
【活動紀實】 2019年5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53451號令公告了中華民國刑法第38次的修改,被更動的條文總計有26條(含刪除的兩個條文)。其中變動的幅度較大者,當屬殺人罪章與傷害罪章。 殺人與傷害這兩個罪章所要保護的法益,生命與身體,和個人存有間的關聯性最為直接,這些罪名在司法實務上也具有高度的重要性。想要正確評價本次的修法,就必須先釐清背後的相關基礎法理,再於此基礎上檢視個別罪名。 本講座將依循以下的主題安排,依序檢視本次的修法及新法的適用問題: ●故意殺人罪的犯罪屬性。 ●殺害尊親屬的加重與殺嬰的減輕:立法必要性與新法的問題。 ●受囑託或得承諾殺人(或傷害)與加工自殺(或自傷)的立法問題。 ●過失致人於死罪與普通傷害罪的法定刑設計。 ●業務過失加重規定的刪除。 ●傷害罪的犯罪屬性(兼論該罪與重傷及殺人罪的關係,以及評論傳染性病罪的刪除)。 ●聚眾鬥毆罪的本質及修法引起的問題。 ●凌虐幼童罪的本質及立法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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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者】 蔡聖偉/台北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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