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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法學教室第138期(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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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內容 | |||||||||||||||||||
【電子版使用說明】 購買電子版的讀者,客服人員將會連繫您開通使用權限。 法學教室 ●曾受刑之宣告者不得報考志願役公職?/許育典/6 ●公用徵收之公益要件與正當補償/蔡茂寅/9 ●凶宅、物之瑕疵與法律適用/許政賢/12 ●定作人協力行為之屬性與債務不履行責任/向明恩/15 ●中間確認之反訴/陳啟垂/18 ●公開收購之類型及目標公司建議義務/陳彥良/21 ●也論自招危難/李聖傑/24 ●有利變更的不利益/柯耀程/27 ●救護車司機值班期間工資之計算──評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再字第三二號民事判決/林更盛/30 ●平面商標立體化之商標使用及商標權侵害認定/李素華/33 基礎講座 ●家事事件法講座 離婚請求之訴訟標的選定及其裁判基礎之事實證據蒐集(下)/許士宦/36 ●財產罪的重要課題:第四講 不法原因給付與侵占罪、詐欺罪(下)/陳子平/49 新聞法律講座 ●看見臺灣──談公務員圖利業者與依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行為/謝開平/57 法學外文 ●民事訴訟法上有關法院職員之迴避/陳重陽/64 實務選編 ●公法類/79 ●民商法類/93 ●刑事法類/111 時事直擊/131 ●違法徵收與國家賠償 ●這一次來真的 ●雨露均霑──從屬公司員工將能適用限制型股票 ●使命不達——談背信罪 文獻新訊/138 修法動態/142 ●保險法、刑法、專利法 讀後評量/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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