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林雙胞胎墮胎案(寰宇醫事裁判)

文章發表:2022/09/19

月旦醫事法報告編輯部 編譯

案號BGH 5 StR 256/20

壹、事實概要

一、事件概要

當時26歲的S於2009年底自然受孕。2010年2月,發現她有一個完整的雙羊膜單絨毛膜雙胞胎妊娠(eine intaktediamniot-monochoriale Zwillingsschwangerschaft),即每個胎兒都有自己的羊膜(die Eihülle)但共享一個胎盤。由於雙胞胎的血液循環會經胎盤中血管而相連,將致血液交換與羊水形成的失衡,因此這種妊娠是有風險的。同年5月初,S接受雷射治療以令羊水量能正常分泌。又於5月底6月初,雙胞胎中之其一胎兒被診斷出腦損傷(die Hirnschädigung),從而有嚴重的發育障礙。相比之下,另一個胎兒顯示正常發育。


該診斷結果經H大學附醫證實,並告知S選擇性殺胎的可能性與風險。這項選擇性殺胎手術(der selektive Fetozids)乃以凝血鉗(Koagulationszange)與電壓阻斷腦損傷胎兒之臍帶血管;惟注射氯化鉀以誘發其心臟麻痺是不能施行的,因為這會使另一健康胎兒處於危險當中。選擇性殺胎手術會提高另一健康胎兒早產之風險,然而仍可以在分娩開始時施行並誘發產前陣痛。由於死胎會一直留在母體內直至分娩,因此在選擇性殺胎後必須緊接分娩,否則將危及另一健康胎兒。


6月11日S決定接受選擇性殺胎手術,後因其認為在H附醫沒有受到良好照顧,故未在H附醫接受該手術。6月21日,S經婦科醫師檢查發現子宮頸機能不全(die Zervixinsuffizienz),而轉介到N診所。被告R自2005年起在該診所擔任高階主治醫師(Leitende Oberärztin),被告V則在該診所擔任主任醫師(der Chefarzt)至2012年。被告R檢查後得出的結論,即並無早產的急性風險,還討論了迄今為止的檢查以及S所要求的殺胎將如何實施的問題。S決定在N診所進行分娩和殺胎。被告向她解釋說,以注射氯化鉀殺死腦損傷胎兒,有其流入健康胎兒血液中的風險。因此,隨剖腹產出健康胎兒,立即應進行殺胎手術。兩名被告討論了案件並同意盡可能延後手術,以便給健康胎兒有時間發育。


7月11日S開始陣痛,並於深夜住進了N診所。她服用了避孕藥,但沒有成功抑制宮縮。被告R通知被告V,於12日凌晨來到診所,並一起決定進行計畫中的剖腹產手術:首先應生下健康的雙胞胎,隨後立即注射氯化鉀以殺死腦損傷但仍可存活的另一胎兒。兩名被告均能認識到,這種手術是其他醫學專家所未從施行過的,並且是違逆法律而殺人。他們願意這樣做是為了實現 S無論如何都希望只有一個健康的孩子的願望。


同日凌晨五點左右,被告V在被告R的協助下進行手術,切開S腹壁與子宮壁。他們先取出健康的胎兒,剪斷臍帶後交給兒科醫師。隨後,他們夾斷腦損傷胎兒之臍帶,並於臍靜脈注射20毫升氯化鉀溶液將其殺死。手術報告中,被告註明腦損傷胎兒為「死產」。該腦損傷胎兒是有生命跡象的,但活下來會有嚴重的殘疾。如以其他方式施行選擇性殺胎,反而恐增加健康胎兒的風險.....


全文刊登於月旦醫事法報告,第64期:美容醫學之就醫安全與患者權益  訂閱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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