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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7
被告自中學五年級起便有行為乖張之現象, 並於1997年因過失傷害致死與財產犯罪而被判刑, 且有酗酒、吸食海洛因與古柯鹼之行為。
2021/07/26
原告主張任職於被告所經營A大學醫院(下稱A醫院)之身心內科醫師等人,於2006年10月30日讀取其頭部電腦斷層掃描檢查報告書時,未診斷出其罹患腦腫瘤,使其至2011年12月因腦腫瘤增大併發水腦症(下稱本件過失)。
2021/03/15
患者X(當時39歲)於2004年6月7日至被告Y醫師(主治醫師兼經營者)之骨科醫院就診,被診斷為右下肢阿基里斯腱斷裂,經說明後患者X選擇保守治療,從右膝上方至患部以長石膏固定。同年6月25日患者X複診,被告Y醫師於17時
2021/02/09
被告甲、訴外人丙、訴外人丁均係合格醫師,其等與從事販賣醫美器材業務且不具任何醫事人員資格之被告乙,明知A診所(由被告甲設立)不具備進行大範圍麻醉、手術時所必須具備之生命徵象監測儀器、與處理麻醉或手術時所可能產生危及生命緊
2021/01/15
原告患者X曾於1988年及1990年發生車禍,後因脊髓型頸椎病(cervical myelopathy)衍生之下肢肌力低下、痙攣(spasticity)、步行困難等後遺症,於1991年被診斷為身體障礙者第二級程度。
2020/12/28
臺灣對於醫療責任之成立係採取過失責任主義,雖然實務對於醫療過失之認定多以「醫療常規」為據,但於2017年,最高法院接連針對過失之認定發表不同見解。
2020/12/25
本件相關事實認定:2014年1月26日,病人在腰椎麻醉(spinal saddle block anesthesia)後開始痔瘡環狀切除(Procedure for Prolapse and Hemorrhoids, P
2020/12/18
本件為65歲高齡患者A因左大腿骨頸部骨折至被告醫院接受B醫師執刀之人工關節置換術,術中併用全身麻醉及局部麻醉(硬膜外麻醉),患者A在接受C醫師之麻醉後於術中死亡。原告為患者A之子,其主張被告醫院之C醫師有麻醉藥投藥過量之
2020/12/11
本事件之原告A係一醫療法人,原告B係該醫療法人所開立之K診所的院長,並同時擔任醫師工作,因對部分再診患者在未看診的情況下就進行物理治療,卻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健保)申報再診費、以低報高的方式申請診療費用、誘導患者至特定保
2020/08/21
原告X之妻子Y住於茨城縣,於2011年2月8日至A醫院看診,被診斷為左輸尿管結石,同日在B醫院也得到相同診斷。原告X原為麻醉科醫師,現為內科醫師,在看過妻子Y的X光片後,使用不同於B醫院開立之藥物,自行對妻子進行治療。


月旦品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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