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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0
陳璿羽 壹、研究動機 身為急診醫師,總是第一線面對危急的病患,也因急診醫學業務本質的繁忙與病況不確定,又缺乏與病患及家屬建立長期關係的機會,以致衝突產生的可能性增加。雖然在臺灣,醫療
2020/11/27
本件為在被告醫院進行闌尾切除手術的患者原告X1及其雙親X2、X3,對術中因心跳停止導致的重度腦損傷,對被告醫院的經營者Y1、執刀醫師Y2及支援外科醫師Y3依診療契約請求債務不履行或不法行為的損害賠償。
2020/10/30
本案原告X為同卵雙胞胎中的第一兒,對被告Y東北大學醫院提出損害賠償訴訟。原告X認為被告Y醫院的婦產科醫師並未在監控到原告X心跳異常時立即進行剖腹產,導致原告X出生後為重度一級殘障,該醫師在生產過程中有違反注意義務及未履行
2020/09/25
本事件原告X1為產婦、X2為產婦之夫,對A婦產科診所之院長被告Y1及醫師被告Y2提出因違反注意義務而導致產出唐氏症胎兒並死亡的損害賠償訴訟。
2020/09/23
「就醫寶典-搭起一座牙醫界與民眾溝通的橋樑」這本書是本會一直以來十分重視的課題與心願,醫師與病人(廣義而言是所有民眾)本應攜手合作,互信互重共同解決各種疾病所造成之痛苦、傷害、殘障與死亡,但不幸的是,因為種種原因,造成彼
2020/09/18
本案原告X為精神科醫師,目前在京都市內的精神科醫院執業。原告X擔任少年保護事件的鑑定人,卻涉嫌透露該少年的口供內容、鑑定報告等文件給出版社,嚴重侵害少年隱私權,被依違反刑法的洩密罪判刑4個月,緩刑3年。
2020/08/21
原告X之妻子Y住於茨城縣,於2011年2月8日至A醫院看診,被診斷為左輸尿管結石,同日在B醫院也得到相同診斷。原告X原為麻醉科醫師,現為內科醫師,在看過妻子Y的X光片後,使用不同於B醫院開立之藥物,自行對妻子進行治療。
2020/08/06
被告長期與鄰居不睦,在一次爭吵後持刀殺死鄰居等7人後於自宅縱火,兩位醫師在精神鑑定意見分歧
2020/05/06
醫療法第81條規定,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是為醫師告知說明義務之規定。
2020/05/04
自2019年12月30日武漢市中心醫院醫師李文亮於同學群組發布關於華南海鮮市場肺炎疫情的資訊,2019新冠肺炎 除迅速擴散中國各省及造成湖北省武漢市封城應對外,更藉由航空、海運等運輸方式擴散至世界各國。


月旦品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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