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醫事法報告 202004 (42期)

202004 (42期)

202004 (42期) 企劃導讀

長照法制再出發

因應人口與社會結構改變,政府自2007年至2016年實施「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後,自2017年6月接續推展「長照十年計畫2.0(簡稱長照2.0)」,至今即將滿3年期間,獲致豐碩成果的同時,於執行面與政策面也浮現若干問題,因此本期企劃即針對這長照2.0計畫實施進行階段性之檢討,提供作為未來業務展開與擬定政策方向之參考。

祝健芳司長於「長照服務在身邊」文中,扼要介紹長照2.0所擴大照顧之服務對象、新的服務內容(包括照顧及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以及社區喘息服務等)與所謂「長照四包錢」之補助支付制度,並說明長照2.0所改良之更方便申請長照服務方式、以及包括多項多元創新計畫等,文末並列出主要的推動成果。

更多元的新興照顧服務模式以回應不同族群需求,是長照2.0之亮點之一,但如何讓這些服務找得到、看得到,也用得到,需仰賴更多意見的回饋與持續的檢討改良。林谷燕老師於「借鏡德國經驗:談長照給付制度的下一步」一文中,透過德國長照保險法25年之給付實施經驗,認為給付之多元性、選擇性和完整性,以及對特約服務提供單位品質審查的統一性規範等做法,具有參考之價值。

財源是長照2.0的成敗關鍵,目前財源有遺贈稅與菸品稅之增額稅收以及菸品健康福利捐等,但此等機會稅能否提供穩定的財源,進而建構健全穩固的長照制度,一直是不能忽視的問題。袁義昕所長於「臺灣長照政策之財源再思辨─以日本、美國經驗為中心」文中,借鏡美、日經驗,提出財源籌措應遵守量能原則、長照財源宜採「混合制」以避免過度倚賴單一稅收、可考慮部分負擔額之設計、以及開源與節流並重等四項建議。

長照服務的對象,本來就是較易受傷害之族群,實施以來,因受照顧方於受照顧期間發生傷病而與服務提供者間之糾紛時有所聞,俞百羽律師於「長照契約之定性及法律適用問題─由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原上字第5號判決談起」文中,從長照契約之性質切入,並以實務案件為題材,剖析長照服務提供者之歸責原則與應負之民事責任。

臺灣長照法的通過與實施,因賦予原住民族發展民族長照體系的權利,因此成為長照族群主流化的里程碑。日宏煜老師於「文化照顧對發展臺灣原住民族長期照顧體系之重要性」文中,從人類學的角度出發,試圖說明文化照顧的概念及其文化安全的關係,呼籲政府應站在文化安全的角度,理解原住民族的文化照顧及其意義體系,並在政策擬訂與執行的過程中與原住民族建立伙伴關係,共同建置符合需求且可被接受與有品質的長照體系,藉此達成原住民族人對在地老化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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