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人:戴瑀如 政治大學法律學院 專任教授
發表日期:2024/1/15(一)
講座名稱:意思表示案例研討:法定代理人、無意識狀態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837號:定作人依民法第495條第1項請求承攬人損害賠償前應先請求修補?(試聽)-主講人:杜怡靜教授
無意識或精神錯亂的意義(試聽)-主講人:戴瑀如專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