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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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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採購季|全方位實務專案升級(202610) | |||||||||||||||||||||||||||||
| .2026開學季(202609) | |||||||||||||||||||||||||||||
| 簡介 | |||||||||||||||||||||||||||||
這是一本值得推薦及珍藏的好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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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目錄 | |||||||||||||||||||||||||||||
改版序
序 言 第1章 民法之規範架構與法律關係 一、民法之規範架構/1 二、法律關係/10 第2章 權利主體──人 導讀──幫助您建立體系/13 第一節 自然人 一、權利能力/14 二、死亡宣告/20 三、行為能力/31 四、責任能力/40 第二節 法 人/50 一、權利能力/51 二、行為能力/56 三、責任能力/62 四、無權利能力社團/75 第3章 法律行為 第一節 導讀──法律行為vs.意思表示/83 一、先從體系位置說起∼/83 二、法律行為與意思表示之關係/84 第二節 意思表示/86 一、意思表示之意義、要件與生效/87 二、不健全的意思表示──總說/111 三、心中保留vs.通謀虛偽意思表示/112 四、錯 誤/127 五、詐欺、脅迫/145 第三節 法律行為/161 一、法律行為之意義與要件/161 二、法律行為之生效──行為能力/166 三、法律行為之生效──意思表示/192 四、法律行為之生效──標的/193 五、法律行為之類型/202 第四節 信託與借名登記/230 一、信託法之基本架構/230 二、信託之意義/231 三、信託之態樣/233 四、受託人之法律地位/239 五、信託關係之消滅/241 六、借名登記之法律關係/244 第五節 條件與期待權/261 一、概 說/263 二、條件、期限、負擔/264 三、條件成就前,法律行為效力分析/265 四、停止條件成就或不成就,對於法律行為效力之影響/266 五、解除條件成就或不成就,對於法律行為效力之影響/271 六、期待權的保護/276 第六節 法律行為之效力/282 一、多樣化的設計/282 二、絕對無效vs.相對無效/283 三、得撤銷/288 四、效力未定/289 五、雙重瑕疵/290 第七節 法律關係/296 一、什麼是「法律關係」?/296 二、債之關係/297 三、物權關係──兼論「物」之基本概念/301 第4章 代 理 導讀──幫助你建立體系/319 第一階段──代理權之授與/323 一、代理權之授與/324 二、代理權之範圍/338 第二階段──代理行為/353 三、隱名代理、間接代理、冒名行為/354 四、代理行為之瑕疵/367 第三階段──代理行為效力之歸屬/375 五、代理行為效力之歸屬——表見代理/376 六、代理行為效力之歸屬——狹義無權代理/385 第5章 無權處分 一、有償的無權處分/397 二、無償的無權處分/408 三、原因關係不存在的無權處分/415 四、其他問題——民法第118條第2項之類推適用/419 五、其他問題——債權之無權處分/424 第6章 期日、期間 一、期 日/431 二、期 間/432 三、年 齡/439 第7章 消滅時效 一、時效制度/441 二、應適用消滅時效之客體/443 三、消滅時效之期間/464 四、消滅時效之起算點/480 五、消滅時效之中斷vs.不完成/499 六、時效消滅後之法律效果/513 七、基於債之關係占有vs.時效消滅/528 第8章 權利之行使 一、權利行使之基本原則/538 二、權利失效理論/549 三、自衛行為/555 四、自助行為/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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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簡介 | |||||||||||||||||||||||||||||
李淑明
經 歷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學 歷 臺灣大學法律系法學組畢業 臺灣大學法律系研究所民商法組畢業 著 作 民法總則 債法總論 債法各論 民法物權 民法入門 民法基礎五講 民事訴訟法(第一∼三冊) 原來∼答案要這樣寫-財產法 原來∼答案要這樣寫-民事訴訟法 財產法(I)-契約法 財產法(II)-侵權行為法.物權法 我的50天上榜日記∼民事訴訟法篇 論 文 美國反傾銷制度損害要件之研究(碩士論文)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 代客停車,把車弄丟了,該怎麼賠? 抵押權人之次序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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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文 | |||||||||||||||||||||||||||||
自從許多法律前輩及先進投入法律普及教育,越來越多有志一同之士,或因對法律心生嚮往、或因好奇想要一探究竟,加入法律人的行列。 法律人的第一門學科,不是憲法、也不是刑法,而是從民法開始;進入民法一千多個條文的世界,又是從「民法總則」學起。希望這本小書有幸成為您的第一本法律教科書。 民法總則,總說它是民法法典的「基礎」,聽起來似乎是最基本的規範,但「基本」不代表「簡單」;相反的,民法總則其實是整部民法最難以捉摸和理解的!筆者從這本小書開始,撰寫一系列的「民法實例研析系列」叢書,從民法總則編樹立之諸項原理原則談起,一步步建構變化多端的債法、物權法等,其目的正是為了不讓法律的學習流於抽象的定義、大玩文字遊戲,在解說理論的同時,配合實例問題的分析,務求「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以期依照這樣的方法所習得的法律知識,可為實用的社會科學,真切的展現出法律應有的面貌。 過去這麼些年來,筆者一直堅持著一年一改版,為的是即時更新最新實務見解,並介紹學者們最新發表的「非讀不可」的學術論文,務使各位能透過這本小書,永遠走在法律潮流的前端。 為此,這次改版,首要重點便是大量更新實務見解,尤其是憲法法庭判決及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見解,像是: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20號判決(未辦理總登記而登記為國有之土地,原所有人請求塗銷登記,國家不得主張時效抗辯);最高法院110年台上大字第1153號裁定(浮覆地乃未登記之土地,所有人之物上請求權有消滅時效之適用);還有若干與近年另類的新「網紅」∼借名登記契約有關的實務見解,包括:最高法院112年台上字第851號判決(借名登記契約應由出名人負工作物所有人責任)、111年台上字第2686號判決(借名登記契約之出名人乃法律上所有人)等等。並且,不但完整收錄,且配上精闢的解說,期使讀者們對這些重要案例有通透的了解。 在此同時,學者們所發表的學術論文,自是一篇也不能錯過的!詹森林大法官就越權借款後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的解說、 陳忠五老師對「表見代理」的全新詮釋,還有陳榮傳老師分析抵押權消滅與時效中斷之關係……,凡此均已詳實地融入新版內容中。 雖然這本小書的定位是教科書,但若能在解說理論的同時,輔以實例題的練習,不但可以加強對抽象法律概念之理解程度,對法律人最為關心的考試成績來說,更是大有助益!再加上許多讀者以本書作為準備轉學考試的素材,於是,筆者透過這次改版,收錄近期各校轉學考試題目,為有志於轉學考的讀者們作好準備。此外,儘管國考可能還沒有成為您的近期目標,但多作練習,為將來的國考之路邁出第一步,何樂而不為?所以,直至113年止最新公布的國家考試及轉學考等精彩題目,都可以在這本小書裡找到。 「好還要更好!」是筆者對自己的要求,同時也是筆者對眾多讀者的責任。再次謝謝各位過去這麼多年來的愛護和支持,希望新版內容可以繼續得到您的迴響和支持,敬請不吝指正! 李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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