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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法學教室第242期(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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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內容 | |||||||||||||||||||
【電子版使用說明】 購買電子版的讀者,客服人員將會連繫您開通使用權限。 【法學教室】 .「上級監督機關」對地方自治條例的聲請釋憲/吳信華書籍影音文章 .鮭魚之亂的解方──行政程序法第4條一般法律原則之適用/李惠宗書籍影音文章 .請求權消滅時效完成與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返還/葉�ㄛw書籍影音文章 .司法警察(官)之干預處分及救濟途徑──強制導尿/林鈺雄書籍影音文章 .國家主權豁免──2012德國訴義大利案2022又一章/許耀明書籍影音文章 【特別連載】 行政法研究室:第十講 【法學論述】 .消防安全與法律不真正溯及既往原則 【實務選編】 .公法類 .民事法類/曾品傑書籍影音文章 .刑事法類 【時事直擊】 .警察可以安心開槍了嗎?警械使用條例三讀通過/吳煥陽 .通緝犯逮捕之再檢視 【讀後評量】 【編輯手札】 人權釋憲實務之中常見此句:「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是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卻不容易在日常生活中認知這項價值之存在。在本期中,有兩篇文章內容打開了通往認知的路徑。 首先,透過貼近生活經驗的鮭魚之亂,李惠宗老師從姓名權保障為出發,探討行政機關對於人民的權利濫用,得如何適用法律原則為行政決定加以論述。其次,林鈺雄老師以毒品吸食查緝案件為例,介紹與說明了司法警察(官)使用強制導尿之強制處分權限、合法性與救濟,而這案例亦是111年憲判字第16號判決的背景。在這個判決中,大法官指出對於強制導尿之處分侵害人民人性尊嚴甚鉅,且無事後救濟,違反憲法第22條對隱私權與免於身心受傷害之身體權之保障。對於法律原則如何適用於具體個案的讀者,不妨閱讀本期王珍玲老師,以實際案例,探討法律不真正溯及既往原則在消防法關於消防安全之管制應如何適用。 本期文章的另一個軸線則環繞司法權,讀者可相互參照思考。在國際法層次,許耀明老師介紹了國際法院關於國家主權豁免之解釋與適用。在憲法層次,吳信華老師探討地方自治團體聲請釋憲之要件與程序,尤其是在新的憲法訴訟法規範基礎上。在法律層次,許政賢老師則是對於在審判權多元的司法制度下,對於審判權劃分或歸屬之爭議應如何加以處理,加以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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