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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法學雜誌-兩岸保險法新課題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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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內容 | |||||||||||||||||||
【本期試讀】 【兩岸保險法新課題】 .誰應負擔履行道德義務之給付? .責任保險人於利益衝突下處理賠案的資訊提供義務/李志峰書籍影音 .重整做為問題保險事業退場處理方式之可行性研究 .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的規則檢討與完善 .保險人說明義務規則的適應性革新 .保險利益規範的體系性檢討與重塑 .保險格式條款的審查標準與規則完善 .保險格式條款解釋的邏輯與方法建構 .論人身保險利益之必要性/陳炫宇 編輯手札 德國社會學家Ulrich Beck早已於1986年指出,現代工業社會為風險社會。面對各種不同風險,除生活於社會中之各個主體各自趨吉避凶之外,各種保險制度,當為分散風險的最佳制度。 本次特刊,適逢兩岸保險法學界,於今年三月與九月,分別召開了重要的保險法研討會,討論各種新興的保險法規範與釋義學問題。首先,政治大學葉�ㄛw教授針對保險代位制度,進行了精彩的回顧與展望;南京大學岳衛教授亦就保險代位制度,提出相關制度與立法之完善檢視。 政治大學林國彬教授、東吳大學李志峰教授與中正大學羅俊瑋教授,也分別針對重整作為問題保險事業退場處理方式之可行性、責任保險人於利益衝突下處理賠案的資訊提供義務與負擔履行道德義務之給付主體等新興議題,進行了縝密的闡述與實務評析。 此外,就中國大陸現行的保險法,中國政法大學何啟豪教授、武漢大學武亦文教授,分別就投保人告知義務與說明義務,提出精彩的分析;西安交通大學馬寧教授、上海財經大學沈小軍教授、武漢大學趙亞寧研究員,則分別就保險利益之體系性檢討與保險格式條款的審查標準與解釋邏輯,提出完善的建議。 最後,東吳大學陳炫宇教授針對人身保險利益之必要性,與政治大學法學院趙學斌博士生就保險法先契約告知義務之相關規範,也進行了深刻的分析與省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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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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