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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
在我國法律制度中,營業秘密被定義為一種具排他性的財產權,此權利的確立需具備秘密性、經濟價值及合理保密措施等三要件。抽象的文字定義使得權利的界定和維護變得複雜,也增加了法官在個案判斷時的負擔。考量營業秘密本質上缺乏公示性,
2023/05/05
按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第20條之1第1項規定,財務報告主要內容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賠償義務人對於發行人所發行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人、出賣人或持有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該條規定屬侵權責任性質,原則上請求權人須證
2022/07/01
掌握詳實的客戶資料或員工資料,對企業經營的重要性,不言可喻,但此等部分係在市場公開或個人提供之資訊卻未必能受到營業秘密法保護。國內以往多件判決在個案中認為,客戶資料缺乏秘密性或經濟價值,而不受營業秘密法保護。
2021/04/01
營業秘密法對於營業秘密的保護設有三要件,即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
2020/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