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搜尋結果: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 搜尋結果 讀懂判決:會計 2022/11/04 定型化契約的審閱期間爭議及未記載應記載事項之效力──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459號判決評析 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第11條之1第1、2項規定:「Ⅰ.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Ⅱ.企業經營者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使消費者拋棄前項權利者,無效。」違反前開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