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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搜尋結果:淨損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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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5
按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第20條之1第1項規定,財務報告主要內容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賠償義務人對於發行人所發行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人、出賣人或持有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該條規定屬侵權責任性質,原則上請求權人須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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