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日支生活費
為增進對外關係、發展跨國貿易、辦理國際雙邊與多邊談判,我國政府公務人員需配合國際情勢公差出國,進行經貿談判、禮貌性拜會或國際會議等,然渠等人員於國外需面臨國際情勢角力外,經費支用也會受制於相關主計規定。
基於撙節經費原則,會計主管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國外出差訂有《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以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依前開要點第七點規定,出差人員應依數額表所訂日支生活費,以不同地區日支生活費之70%為住宿費、20%為膳食費(早餐4%,午晚餐各8%),剩餘10%為零用費。
以日本為例,東京地區的日支生活費為283美元(約新臺幣8,547元),即每日提供住宿費198美元(約新臺幣5,980元)、三餐共計57美元(約新臺幣1,721元),剩餘金額則為零用金。
撙節開銷之影響
依據主管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修訂之《差旅費相關法令釋彙編》規定,現行日支生活費係參照美國日支制度以「城市」為基準,並參考聯合國、日本與韓國標準訂定,當各國物價指數及該國貨幣對美元匯率(價)變動達一定比率,並洽詢各機關意見後予以檢討修正,住宿費再以該日支數額 70%,與數家訂房網站平均訂房價格5%範圍內,調整最終金額,看似合理適宜,實則不然。
國外出差行程緊湊且地點多數陌生,爰住宿地點以會議地點或鄰近飯店為佳,但該等飯店價格偏高,日支生活費顯有不足;以108年於智利比尼亞德瑪(Vina del Mar)舉辦之亞太經合會(APEC)資深官員會議(SOM)會議場地(Sheraton Miramar飯店)為例,該飯店平日(非週末)一晚約新臺幣6,780元,以智利地區日支生活費僅185美元(約新臺幣5,587元)計算,赴該地出差每日竟倒貼1,200元。
雖《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如主辦單位指定住宿地點之費用超出該地區日支生活費70%者,得檢據覈實報支,惟若主辦國家無指定住宿場地之意願(多數主辦國會避免圖利廠商拒絕指定地點),出差人於籌備會議或談判期間,竟需分心於住宿事宜,徒增出國執行公務之難度。
可行務實之作法
公務人員代表國家赴任國外面臨各方壓力,惟三餐住宿費用等行政庶務仍受遵循撙節原則之相關法規束縛,顯造成政府官員進行國際交流業務之不便。
試比較其他國家既有作法,我國原則參考之美國與聯合國,依不同城市物價水準訂定日支生活費標準;另韓國與日本則依國家等級或世界大城市為基準,並參考本國消費水準,於全球訂定3至4類日支生活費級距。考量我國消費水準顯低於日本與韓國,採不同城市物價水準訂定日支生活費標準較為合理。
如同前段所述,現行主管機關日支生活費檢討基準,需俟各國物價指數及該國貨幣對美元匯率(價)變動,且各機關有修正意見後始予啟動,顯有過於被動之虞,考量公務人員因公出國係為推動各機關所轄重點業務,為平衡撙節原則與放寬可能,建議參考美國模式成立專責小組每月修訂標準,並納歷次重要國際會議或談判舉辦地點適度放寬提高所蒐集飯店之等級,訂定合宜之日支生活費標準,與時俱進提供出差公務人員妥適之後勤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