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進修

文章發表:2019/12/04
我國於2018年底,歷經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 APG)第三輪相互評鑑洗禮,相關法令如會計師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業已於2018年11月9日修正並發布,另行政院於2019年4月9日針對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之業務範圍進行函釋修正,期能限縮會計師、律師等「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

文章發表:2019/11/20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以下簡稱IFRS 17)業於2017年5月18日發布,而因實施之複雜性,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於2018年11月14日投票,預計會將生效日延至2022年,台灣實施日目前預估可能為2024年,但基於比較報表之要求,2023年1月1日需做好轉換準備。

文章發表:2019/11/06
本系列執業進修專欄一開始就從業務、生產及服務部門人員的績效評估與誘因機制的改善寫起,但較偏向基層人員的誘因機制設計;在掌握組織的策略管理與營運管理的架構,以及本位主義問題的解決方法後,就可針對中、高階的主管人員來思考如何建構更好的績效評估與獎酬方式。

文章發表:2019/10/23
稅捐機關核課稅額前,為盡調查義務獲並取核課資訊,命納稅義務人就核課事實陳述意見,經認定有漏稅之事實後,即以「核定稅額通知書」或「應納繳款書」(下命處分)課予納稅義務人必須依通知書內容(核定金額)繳納稅款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