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SQM主題載於
- TWSQM 主題一:品質管理制度概論
- TWSQM 主題二:組成要素_事務所之風險評估流程
- TWSQM 主題三:組成要素_治理及領導階層、攸關職業道德規範、客戶關係及案件之承接與續任、案件之執行
- TWSQM 主題四:組成要素_資源、資訊及溝通
- TWSQM 主題五:組成要素_監督及改正流程
- TWSQM 主題六:品質管理制度執行有效性之評估及書面紀錄
【主題一】 品質管理制度概
一、品質管理、品質管理準則及品質管理制度
(一) 品質管理意義
「品質管理」(Quality Management)並非事務所之獨立職能,而係事務所將其對品質之承諾整合於事務所策略、營運活動及營運流程之文化。因此,以整合之方式設計「品質管理制度」(The system of quality management)及事務所之營運活動及營運流程,可促進事務所以調和之方式進行管理,並強化品質管理之有效性。
(二) 品質管理準則適用範圍
1、「品質管理準則」(Standards on Quality Management,TWSQM)適用於執行「歷史性財務資訊之查核或核閱案件」、「其他確信案件」或「其他相關服務案件」之所有事務所,俾使其能一致執行該等案件。目前僅出具品質管理準則1號,下稱TWSQM 1。
2、審計準則、核閱準則、確信準則及其他相關服務準則,係以事務所受品質管理準則規範為前提。換言之,不論事務係提供「確信服務」或「非確信服務」,均應遵循TWSQM 1之攸關規定。
3、事務所應遵循TWSQM 1的所有「基本準則」(Requirement),除非因事務所或案件之性質及情況,致該基本準則與事務所「不攸關」。基本準則可能與事務所「不攸關」之情況例舉如下:
(1) 當事務所係個人會計師事務所時,某些基本準則可能並不攸關。
(2) 當事務所僅執行其他相關服務案件時,無須就該等案件維持獨立性,則向所有事務所人員取得已遵循獨立性規範之書面聲明之基本準則將不攸關。
(三) 品質管理制度
1、受規範事務所應依TWSQM 1設計、付諸實行及執行「品質管理制度」。所指受規範事務所,係指依TWSQM 1應建立「品質管理制度」之事務所,包括:
(1) 當事務所隸屬於聯盟(Network firm)(下稱會員事務所)時,須遵循聯盟規範(Network Requirements),或使用聯盟服務(Network Services)。
(2) 事務所於品質管理制度中或執行案件時使用服務機構(Service provider)之資源。
2、事務所依TWSQM 1設計及執行之「品質管理制度」應能合理確信:
(1) 事務所及事務所人員依專業準則及適用之法令規範履行其責任,並依該等準則及法令規範執行案件。
(2) 事務所或案件合夥人能於當時情況下出具適當之報告。
3、 對「品質管理制度」負最終責任之主體與相關責任之指派
(1) 事務所應「指派」相關人員承擔品質管理制度之責任及課責性:
A.事務所應「指派」所長、或經營管理委員會(The firm’s managing partner),或合夥人(於某些情況下,該等人員亦可能為非事務所合夥人之人員)承擔品質管理制度承擔最終責任及課責性。
B.即使事務所依TWSQM 1「指派」相關責任予特定人員,惟事務所仍應對品質管理制度承擔最終責任。可知被指派相關責任之人員僅為事務所之代表人,事務所始為應對「品質管理制度」應負最終責任之主體。
(2) 事務所於指派人員之職務時,應確認該等人員:
A.在事務所內具備適當之經驗、知識、影響力及權限,並有足夠時間以履行其被指派之責任。
B.瞭解其被指派之職務及履行該等職務之責任。
(3) 事務所人員,係指事務所於執行品質管理制度作業或執行案件時,除事務所合夥人及職員外,亦可能使用事務所外部之人員及其他架構人員。
A.事務所外部之人員,可能包括:
(A) 其他聯盟事務所之人員,例如聯盟事務所之服務提供中心之人員。
(B) 服務機構所僱用之人員,例如聯盟外之其他事務所之組成個事務所人員。
B.其他架構人員,例如事務所之服務提供中心之合夥人及職員。
二、風險基礎方法
(一) 採用風險基礎方法欲達成之目的
事務所應採用「風險基礎方法」(Risk-Based Approach),且以相互連結且協調之方式設計、付諸實行及執行品質管理制度之各項組成要素,俾使事務所能主動管理其所執行案件之。
(二) 風險基礎方法之步驟
1、建立品質目標(Quality Objectives)
(1) 「品質目標」係指事務所欲達成與品質管理制度各項組成要素有關之結果。
(2) 事務所建立之品質目標,係由事務所應達成品質管理制度各項組成要素之相關目標所構成。
(3) 事務所應建立TWSQM 1所明定之品質目標【即品質管理制度組成要素欲達成之結果】,及事務所認為必要之「額外品質目標」(additional quality objectives),以達成品質管理制度之目的。
2、辨認並評估達成該等品質風險(Quality Risk)
(1) 「品質風險」。當下列兩者存有合理可能性時,則存有品質風險:
A. 風險之發生。【發生可能性】
B. 風險對達成一項或多項品質目標有負面影響。【影響幅度】
(2) 事務所應辨認並評估品質風險,以作為設計並付諸實行因應對策之基礎。
3、設計並付諸實行該等品質風險之因應對策(Responses)
(1) 「因應對策」係指事務所為因應一項或多項品質風險所設計並付諸實行之政策或程序。
A. 「政策」(Policies)係為因應品質風險,就應作為或不應作為所作之「規範」。事務所「政策」之付諸實行,係透過事務所人員及受該等政策規範之行動,或禁止該等人員採取違反事務所政策之行動。
B. 「程序」(Procedures)係指將政策付諸實行之「具體行動」。程序可能透過正式文件或其他溝通而明定,或可能程序可能透過「應用系統」或「資訊科技環境之其他層面」1所允許之行動,予以落實執行。
(2) 事務所之品質風險因應對策之性質、時間及範圍,係以對品質風險作成評估結論時所依據之理由為基礎,且須反映該等理由。
(3) 事務所如於品質管理制度中或執行案件時使用外部之人員,則事務所可能須就該等人員之作為設計不同政策或程序。
(三) 事務所於應用風險基礎方法時須考量下列事項:
1、事務所之性質及情況。
2、所執行案件之性質及情況。
三、品質管理制度組成要素
(一) 品質管理制度涵蓋下列八項組成要素:

(二) 品質目標與品質管理制度組成要素之關係
1、各項品質管理制度組成要素欲達成之結果即事務所之品質目標。因此,辨認並建立事務所品質管理制度組成要素,為建立品質目標之基礎。
2、TWSQM實行前後事務所品質管理(制)組成要素比較

註釋
- 資訊科技環境之其他層面包括網路、作業系統、資料庫及應用系統間之介面。返回內文
資料來源
- 本文章有關品質管理準則1號「會計師事務所之品質管理」著作權專屬於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有,本人基於研究目的自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網站公報內容閱覽專區取得並摘錄援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