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即房屋稅2.0新制)已於2024年正式上路,2025年首年開徵即亂象叢生,其中最攸關普羅大眾者,厥為財政部規定之「實際居住使用」所衍生之自住用房屋設戶籍問題。近期報載(邱琮皓,2025) 立法院預算評估報告指出,推動囤房稅2.0目的,是希望增加房屋租賃及買賣市場供給措施,促進餘屋釋出,不過是否確有效果仍待檢驗
稅法歷期
我國遺產稅制與民法高度連結,完納遺產稅被設計為遺產繼承關係終結之前提,故遺產稅及贈與稅法(下稱遺贈稅法)第8條第1項本文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
關於反避稅條款之類型及後續之法規適用,本事件之國稅局,曾依最高行政法院判決(103年度判字第630號判決)報經財政部核准按所得稅法第43條之1規定依「營業常規予以調整」,經財政部於106年5月25日函覆實務之見解。
商法歷期
2023年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修正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之轉售,並於同年7月開始實施。立法意旨主要在於防止預售屋簽訂預約單後加價以換約轉售進行炒作牟利。但為緩和新法恐不當限制「非屬短期炒作之正當事由轉售」,於是在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中訂有除外情形,如轉售屬於「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得讓與或轉售,以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許可」之情形不在此限。
為使空間有序發展,避免土地使用相互干擾並進行有效率的土地使用,而定有空間規劃及管理法規,即已實施半世紀之久的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國家公園法,分別針對都市土地、非都市土地及國家公園土地進行規劃與管理。
經濟歷期
2025年8月1日,美國宣布對臺對等關稅暫定20%,引發諸多討論,總統賴清德表示,美方先對臺灣公布20%的「暫時性稅率」,只要後續達成協議,可望再調降稅,強調將持續爭取對臺更合理稅率,並透過支持方案協助中小企業因應,不管稅率最後如何,對臺灣產業勢必會帶來衝擊,非常感謝行政院在4月4日提出「因應美國關稅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
自從中美貿易戰後,中國與美國之間的爭端從進出口貿易衍生至高科技軟體及技術的競爭,特別是作為軍民兩用產品的半導體、相關設備及零組件備受關注。臺灣廠商作為全球首要的電子零件製造及貿易商擁有在供應鏈中舉足輕重的地位,而受到美國的高度重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