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會計財稅網
首頁搜尋結果:所失利益

搜尋結果

2021/01/18
南區國稅局近日發新聞稿表示,有民眾詢問,如果因為對方違約,而經過法院判決收到違約金後,這筆收到的「違約金」,是否也應計入取得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申報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