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搜尋結果:繼承 搜尋結果 讀懂判決:會計 2025/04/11 擬制遺產之課稅爭議──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評析 我國之遺產稅制,係就被繼承人死亡時所持有之財產為稅基進行課稅,為避免被繼承人於將死之際,先行移轉財產以規避遺產稅,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遺贈稅法)第15條規定,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繼承人或繼承人配偶之財產,應視為遺產併入 讀懂判決:會計 2024/03/01 閉鎖性公司股份轉讓限制與繼承之衝突──評析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512號民事判決 為鼓勵新創公司、中小型企業之發展及因應科技新創事業之需求,公司法於2015年7月1日新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閉鎖性公司)專節,引進英、美等國之閉鎖性公司制度,使新創及中小型企業股權安排及運作上更具彈性。 讀懂判決:會計 2020/12/04 繼承人移轉被繼承人生前出售未完成過戶房地之所得核課──最高行政法院判決106年度判字第22號判決分析 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所謂依法律納稅,係指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稅基、稅率等租稅構成要件,均應依法律明定之。各該法律之內容且應符合量能課稅及公平原則。 讀懂判決:會計 2019/11/01 保單借款屬被繼承人的未償債務嗎?──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60號判決評析 保單借款是以保單為擔保品向保險公司借款,主要是壽險公司為某些保險產品提供的借款功能。保險不同於活期儲蓄,可以隨時存取,並且不會影響本金。 讀懂判決:會計 2019/01/31 【稅法】以法定繼承人為保險受益人的法律爭議──評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087號民事判決 保險法第5條規定:「本法所稱受益人,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人。」保險契約所保障的對象,原為被保險人,因為被保險人是受到損失而有填補其所受損害的人。 12 > N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