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搜尋結果:遺產及贈與稅 搜尋結果 讀懂判決:會計 2026/01/23 論稅捐爭議事件扣除額或收入減項支出之舉證責任──以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798號判決為中心 課徵租稅之構成要件事實,應以實質經濟事實關係及其所生實質經濟利益之歸屬與享有為依據。稅基之計算,與扣除額密切相關,以遺產稅為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列舉11項扣除項目,作為遺產總額之減項,免徵遺產稅,故扣除額或減 讀懂判決:會計 2025/04/11 擬制遺產之課稅爭議──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評析 我國之遺產稅制,係就被繼承人死亡時所持有之財產為稅基進行課稅,為避免被繼承人於將死之際,先行移轉財產以規避遺產稅,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遺贈稅法)第15條規定,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繼承人或繼承人配偶之財產,應視為遺產併入 讀懂判決:會計 2020/12/04 繼承人移轉被繼承人生前出售未完成過戶房地之所得核課──最高行政法院判決106年度判字第22號判決分析 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所謂依法律納稅,係指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稅基、稅率等租稅構成要件,均應依法律明定之。各該法律之內容且應符合量能課稅及公平原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