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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遺贈稅法)第15條針對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課徵擬制遺產稅,但未明確規範納稅義務人;當配偶拋棄繼承時,原擬制遺產課稅目的反倒對其他繼承人加重稅賦。而遺贈稅法第17條之1亦排除該類贈與列入剩餘財產
2025/11/21
乙在2001年因繼承取得土地A,並在2013年10月7日參與合建分屋,於2017年8月21日分配取得合建分屋所獲配之房屋B及土地C。甲於2019年繼承父親乙留下的房屋B及土地C,並於2021年時出售所得額226萬元。乙申
2025/04/11
我國之遺產稅制,係就被繼承人死亡時所持有之財產為稅基進行課稅,為避免被繼承人於將死之際,先行移轉財產以規避遺產稅,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遺贈稅法)第15條規定,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繼承人或繼承人配偶之財產,應視為遺產併入
2024/03/01
為鼓勵新創公司、中小型企業之發展及因應科技新創事業之需求,公司法於2015年7月1日新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閉鎖性公司)專節,引進英、美等國之閉鎖性公司制度,使新創及中小型企業股權安排及運作上更具彈性。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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