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論「顯著不相當代價」之認定【本月企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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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Discussion on Transfer Property for Substantially Less Than an Adequate and Full Consideration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視同贈與之規定,其性質上乃係租稅規避之個別防杜條款,用以避免濫用私法所賦予契約自由原則,為不合常規之偏低買賣價格或不相當交易之約定,實質上達到規避贈與稅卻完成贈與移轉目的之行為,屬於稅法上固有意義之贈與概念。本文嘗試整理司法裁判及稅捐稽徵機關之見解來導引與建立類型化運用及參考。 | |
延伸學習 |
贈與稅若完全按照無償的文義認定屬於贈與,極易造成以有償但顯低於時價的方式移轉財產。遺贈稅法第5條第2款將顯著不相當移轉財產的行為擬制為贈與,但在實務上如何認定顯著不相當呢? 本文有深入的分析。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13-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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