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從泰豐輪胎案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月旦時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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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The Study of Preliminary Injunction in the Case of Federal Corporation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本件針對董事會可能違法決議,以「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方式禁止,藉以阻斷公司違法行為以及後續可能因為違法行為而擴大之損害;法院於論證過程中,就有定暫時狀態之必要性部分係分為依雙方所提理由,以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正、反面因素,以及各因素可能造成之損害,並將將來勝訴之可能性一併納入考量,而為平衡兼顧兩造利益之裁判。 | |
延伸學習 |
本文就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規定之要件及審理,同時介紹民事訴訟法、商業事件審理法之異同,值得讀者細心研究,尤其商業事件審理法施行時間尚屬初期,法院的審理及判斷標準,有待長期持續觀察。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60-068 | |
出版單位 | ||
DO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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