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獨立董事之資訊權【月旦時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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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The Independent Director's Right to Information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老張作為X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想了解自己可否隨時查核公司簿冊文件及向公司索取所需資料。根據證交法和公司法規定,獨立董事作為公司董事,須具備足夠的資訊以履行其職責。若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依照證交法,獨立董事可行使監察權,包括查閱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複製公司文件等權利,這些權利源於其受託義務;反之,獨立董事仍可依董事會職權查閱相關資料,並可要求董事會提供必要資料。然而,若資訊涉及不當目的或超出業務範圍,則公司可拒絕提供該資訊。 | |
延伸學習 |
除了資訊權之外,獨立董事仍面臨諸多挑戰與爭議,亟待進一步探討。例如,獨立董事多非專任職,而難以投入充足時間審閱財報、參與重大決策,易流於形式、淪為背書角色。此外,在資訊不對稱及行政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獨立董事亦常淪為事後究責對象。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52-059 | |
出版單位 | ||
DO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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