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篇名 | 稅捐刑罰與稅捐行政罰競合問題探討──以法人逃漏稅為中心【本月企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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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篇名 | Discussion on the Concurrence of Tax Criminal Penalty and Tax Administrative Penalty: Focus on Tax Evasion by Legal Entit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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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閱讀核心 | 稅捐刑罰與稅捐行政罰的競合,是實務上常見的爭議問題,在行政罰法施行後,採一行為不二罰及刑事優先原則,對此一爭議有了明確的規範。一行為不二罰原則最重要的意涵就是針對人民同一違法行為,禁止國家為多次之處罰,即原則上應依刑法優先原則處理,而排除行政罰的適用。在法人的刑事責任採轉嫁由負責人承受的原則下,該如何適用一行為不二罰,仍是個爭議的問題,雖然法務部對此問題有相關的解釋,稅捐稽徵實務也按法務部的解釋處理,但這樣的實務處理方式真的符合一行為不二罰的原則嗎?本文從稅捐稽徵的本質面予以探討。 | |
| 延伸學習 | 公司取具不實發票逃稅,法院判處負責人罰金或徒刑的刑事罰之後,稅局另裁處公司漏稅罰鍰,是否構成刑事、行政罰重複處罰? 可從轉嫁罰觀點以及公司負責人自身對逃漏稅行為的參與,進行論述與判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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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訖頁 | 013-0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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