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不具保證效力之擔保?──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之問題探討【本月企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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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An Ineffective Guarantee?-Commented on Relative Legal System of Performance Guarantee for Pre-sale House Transactions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為了建立預售屋交易安全機制,並且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內政部乃自2011年5月1日起實施「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該機制於目前除了「價金返還之保證」外,其餘並無完工保證或者是購屋款返還保證。本文除了強調信託機制並不具有完工保證或購屋款返還保證外,為了使市面上最常出現之「不動產開發信託」及「價金信託」能盡可能地貼近預售屋履約擔保之目的,建議現行制度應強化監督動撥買方購屋款之手段、提升續建之可能性,以及有完善的退場機制,使其能更合理分配預售屋買賣雙方之風險,為此,本文提供一些思考面向,並藉此拋磚引玉,希冀能對於目前困境提出些微貢獻。 | |
延伸學習 |
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中的「不動產開發信託」與「價金信託」均係由建商擔任委託人,且原則上建商為受益人,故屬自益信託;如以建商為委託人,買方為受益人時,此屬他益信託,但因可能涉及課徵贈與稅或對受益人課徵所得稅之問題,值得進一步探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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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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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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