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以洗錢防制法為中心論利用人頭戶逃漏稅之法律責任【月旦時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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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Legal Liability of Tax Evasion by Using Nominee Accounts under Money Laundering Control Act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逃漏稅的法律責任包含高額行政罰鍰責任及刑事責任,代價極大。實務常見營利事業利用公司的負責人、股東、員工或親屬的銀行帳戶收取銷貨款項,藉以隱匿銷貨收入來規避營業稅及營所稅。如此,除涉犯稅捐稽徵法上逃漏稅捐罪及商業會計法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更涉及洗錢防制法之刑事責任。本文謹整理洗錢防制法修法後相關實務判決見解,以供參考。 | |
延伸學習 |
利用人頭隱匿所得乃是典型的逃漏稅手法之一,在洗錢防制法通過後,稅務與刑責風險也已大幅增加,納稅人不宜再因循舊慣,而應儘快適應金融與稅務透明的經商環境。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53-057 | |
出版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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