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欠稅不繳的代價──專論滯納金的加徵與避免【本月企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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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The Cost of Tax Violations: Lecture of Levying and Preventing Belated Surcharge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滯納金是督促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稅的手段之一,本文案例中,李君長期積欠200多件的牌照稅、ETC費用以及罰鍰,經稅捐稽徵機關依規定加徵滯納金後移送強制執行,卻仍不願履行繳納義務,而被行政執行署列為優先追查對象,查封欠稅車輛並強制拖吊扣車,為避免查扣車輛遭強制拍賣,面對鉅額的稅費罰鍰,其可否申請分期繳納,並請求免徵滯納金?為協助讀者了解滯納金制度,本文先介紹滯納金的性質,再說明滯納金的加徵方式及2021年12月稅捐稽徵法第20條的修正內容,最後探討納稅義務人倘不能於法定期限內一次繳清,在現行法制下,有哪些措施可以免於加徵滯納金。 | |
延伸學習 |
本文將介紹滯納金性質、加徵方式及稅捐稽徵法第20條的修正等內容,並說明現行法制下可免於加徵滯納金之措施有哪些。為因應稅捐稽徵法第20條之修法,自111年度起,租稅滯納金計算比率調降。旨在督促人民依法如期履行對政府債務的義務,除了租稅加徵滯納金外,其他諸如:健保費、工程受益費等亦有滯納金之相關規定,惟其計算方式各異,請讀者多加留意。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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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30 | |
出版單位 | ||
DO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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