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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202507 (91期) 論法院選派檢查人之判斷要素──以必要性之釋明為中心【執業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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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篇名

論法院選派檢查人之判斷要素──以必要性之釋明為中心【執業進修】

英文篇名

An Analysis of Scrutiny of Necessity for Court's Appointment of Inspector by Article 245 of Taiwan Company Act, Focus on Advantageous Factors

作者

林冠亨林官誼

閱讀核心

觀察公司法第245條選派檢查人事件之實務見解,法院對於「必要性」之審查,似可逐步類型化區分為「積極判斷要素」與「消極判斷要素」。關於積極判斷要素以及聲請股東曾任或為現任董事、監察人,是否影響其聲請資格之議題,筆者已撰文論析。本篇將著重於「消極判斷要素」之分析,以及討論選派檢查人事件與商業會計法之互動、釋明程度之舉證程度規範。

關鍵詞

公司法第245條選派檢查人非常規交易關係人交易股東權

刊名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期數

202507 (91期)

起訖頁

028-036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5070067015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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