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篇名 |
論中國大陸增值稅之課稅時點的合理連結【國際經貿時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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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篇名 |
On the Reasonable Connection of the Date of Occurrence of VAT liability in Mainland China | |
| 作者 | ||
| 閱讀核心 |
增值稅之課稅時點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時間,以及納稅人是否按時履行納稅義務具有重要的實踐價值與理論意義現行中國大陸增值稅之課稅時點,採實質連結或形式連結擇一標準,造成形式連結與實質連結分離,使增值稅之課稅時點更加複雜。此外,也衍生規避形式連結與實質連結基礎的情形,藉以推遲增值稅之課稅時點。若能明確原則上以收款日為增值稅之課稅時點及開票日,將更能落實保障銷售方轉嫁其繳納之增值稅款的權利,並使增值稅之課徵符合稅收中性原則之要求。 | |
| 延伸學習 |
中國大陸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點,雖有稅法的原則性規範,但應連結實際履約、現金支付抑或依照民法或經濟實質觀點,具體個案並不好判斷,如以收訖款項時間做為增值稅之課稅時點,有助於維護納稅人的轉嫁增值稅負擔的權利,符合稅收中立性的要求。 | |
| 關鍵詞 | ||
| 刊名 | ||
| 期數 | ||
| 起訖頁 |
090-098 | |
| 出版單位 | ||
| DOI | ||
| QRCo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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