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安養信託監察人之實務規劃【月旦時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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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Practical Planning of Care Trust Supervisors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信託監察人為安養信託的樞紐,除依法可代信託受益人行使其相關權利外,亦擔任信託受益人的訪視工作,體察受益人的需求回饋受託人,以滿足其生活需求,實務上安養信託在委託人無適合之近親屬或其他親友擔任信託監察人時,亦可委由合適的團體或專業人士擔任信託監察人此外,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輔導案件通常會由社會局擔任信託監察人,但此類團體或專業人士擔任信託監察人時,對於信託監察人之職務內容及規劃常因不了解而婉拒,致使合適的信託監察人難尋,為促使安養信託之普及,本文爰就安養信託監察人之實務規劃問題提出相關說明。 | |
延伸學習 |
本文建議,假設約定信託監察人若是由原指定或選任人以外之監護人行使解任權利時,僅能透過法院裁定解任等,以保障信託監察人不會被任意解任。此於實務操作上,如何將此一建議具體化 ? 值得進一步研究。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41-048 | |
出版單位 | ||
DO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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