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IFRS 9適用後有關金融資產之評價議題探討【執業進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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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Discussion on the Measurement of Financial Assets after IFRS 9 Application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台灣已於2018年1月1日起適用IFRS 9,以IFRS 9 取代IAS 39。台灣適用之企業包括上市、上櫃公司、興櫃公司、公開發行公司、信用合作社,以及信用卡公司。IFRS 9 之內容包括:Phase 1「分類與衡量」、Phase 2「減損」(即ECL),以及Phase 3「避險會計」。本文之重點將針對IFRS 9 於適用後,金融業(特別是銀行業)授信資產之減損評估可能產生之議題進行探討。 | |
延伸學習 |
依據IFRS 9之規定,對於金融資產、應收租賃款、合約資產,以及部分放款承諾與財務保證合約等項目,企業應於每一報導日評估其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是否有違約風險的變動,並就金融工具之ECL認列備抵損失。ECL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企業在估計應收帳款的備抵損失時,得使用「準備矩陣」的方式,如帳齡分析法。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80-085 | |
出版單位 | ||
DO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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