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公司治理下會計師、律師之吹哨者角色──以美國聯邦法制為中心【本月企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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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The Role of Accountant and Lawyer as a Whistleblower: Focusing on Federal Law of U.S.A.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吹哨者」在各個領域都具有重要性,如近期國內不論從金融業的永豐金超貸案,到公共交通之普悠瑪事件,若於犯罪產生侵害或是錯誤導致悲劇之前,能透過內部通報或是外部舉發消弭問題,即可達到防患於未然之效。本文企盼藉由美國聯邦沙賓法(SOA)、華爾街改革,以及消費者保護法等法制之介紹,以供未來我國修法借鏡,並同時給予專業人士參考,以使我國企業之公司治理機制得以有自淨之機會,降低其代理成本。 | |
延伸學習 |
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採取具名檢舉及工資補償之規範模式。然而,有效發揮揭弊效果的不二法門來自於熟知組織流程的內部人,故揭弊資料往往可以合理推知舉報人身分。此外,華人盛行的長官文化,在要求揭弊者須具名檢舉的情形下,縱有多重身分保密或保障機制,恐將聊備一格。職是之故,美國法上允許揭弊者匿名檢舉,但強制委任律師,並以無上限之檢舉獎金機制取代有限制之工資補償,可能更將符合我國實務運作與組織文化,我國在立法者或可考慮參酌。 | |
關鍵詞 | ||
刊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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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訖頁 |
42-47 | |
出版單位 | ||
DO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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