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遺囑信託與繼承權衝突之案例解析【本月企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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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Case Analysis of the Conflict between Testamentary Trust and the Right of Inheritance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高齡少子化社會乃為當今國際之趨勢,如何確保家族財產能為妥適運用,為現代社會重要之議題;財產信託之規劃,儼然成為家庭財產管理、傳承之重要工具。我國遺囑信託之受益人非繼承人時,並不排除特留分之限制,被侵害之人得主張由信託財產扣減其應得不足之數額,信託受益人不得對抗之。如信託存續期間過長,可能被判認信託目的顯意在剝奪繼承人之繼承權利。故設立遺囑信託時,對於遺產與信託財產之分配預作規劃應更為謹慎。 | |
延伸學習 |
因應少子化高齡社會之到來,及對於後代家人或身障者之照顧,日本信託法有關「遺囑代用信託」及「後順位遺贈型之受益人連續型信託」之規範,增加委託人指定受益人之彈性,值得我國效尤,以滿足高齡者訂定信託之目的,其相關內容值得我國遺囑信託訂立時的參考。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34-041 | |
出版單位 | ||
DO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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