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稅捐責罰相當原則──以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198號判決為中心【本月企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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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Equivalence between Violation and Penalty in Tax Cases: Focusing on the Supreme Administrative Court Judgment (109) Pan Tzu No. 198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責罰相當原則在一般行政裁罰領域裡,乃至於稅捐裁罰領域中,均屬相當重要之法理原則;司法院釋字第641、786號等大法官解釋對此原則亦有所釋示,足見其重要性。「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198號判決」為今年關於稅捐責罰相當原則之年度優良稅法判決,本文即以此為中心,介紹法院實務關於稅捐責罰相當原則之運用,並進一步予以評析。 | |
延伸學習 |
責罰相當原則具有法律層次,甚至憲法層次的規範意義,然而實務工作者卻常忽略這些意義,而在個案中僅聚焦於函釋、倍數參考表等行政規則層次課題,若是可仔細檢視個案事實,當可發現情節與裁罰效果明顯失衡的線索,從而爭取較輕裁罰的機會。 | |
關鍵詞 | ||
刊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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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訖頁 |
039-046 | |
出版單位 | ||
DO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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