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企業併購法第28條脫殼法營業讓與研析【月旦時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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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The study of Business Mergers and Acquisition Act Article 28 Sale of Businesses Shelling Method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為便利母子公司組織重組及調整集團營運架構,我國企業併購法第28條規範母公司持有100%之子公司得以不透過母公司股東會特別決議方式,由母公司董事會決議以脫殼法營業讓與方式發行新股予子公司,本文擬就實務操作之執行可能遭遇之議題加以研析。 | |
延伸學習 |
企併法放寬「併購公司所支付股份不超過其已發行股份之20%」,或「併購公司所支付股份、現金及其他資產之對價總額,不超過併購公司淨值20%」非對稱併購之範圍,由董事會決議後進行併購,不須再經過股東會,得再觀察後續實務操作之爭議。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50-057 | |
出版單位 | ||
DO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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