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對於公益信託稅制修正草案的一些建議【本月企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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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Draft Amendment to the Tax System of Public Welfare Trusts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稅法中之所以會要求主張適用租稅優惠之公益信託,其受託人必須是信託業法所稱之信託業,乃是基於便於公益信託稅捐稽徵監督管理而為之,以避免租稅優惠之濫用,然而此一要求是否有必要即有相當值得檢討之空間,此點亦為本文論述之主要基礎。 | |
延伸學習 |
公益信託修法草案旨在改善原先稅捐優惠條件過於寬鬆的流弊,但國內有將公益信託視為家族傳承手段且延伸至境外信託,揉合社會公益與家族利益的出發點,公益信託修法草案尚未觸及,且相關法律財務專精人士是否適當排除於受託人之列,實值考量再三。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29-036 | |
出版單位 | ||
DO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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