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從國外ESG判例反思國內企業社會責任之實踐【月旦時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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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Reflecting on the Practice of Domestic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Foreign ESG Cases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近期荷蘭海牙地方法院判決顯示,企業對於永續環境應該負有主動因應之責,顯然對於企業而言,減少碳排放已不容消極作為,加重公司之主動作為必要性,儼然將永續環境、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納入企業經營管理規範之中已是趨勢。尤其跨國企業慣於遺留高汙染於他國之商業模式,更應主動透過建構ESG法制措施,已為不容忽視之課題。 | |
延伸學習 |
主管機關主動銜接境外對於ESG公司投資指引或是規範,創造國內高標竿ESG公司,被境外資本市場納入ESG投資標的,產生與國際資本市場之緊密鏈結,是未來持續觀察的重點。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47-053 | |
出版單位 | ||
DO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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