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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202305 (65期) 攜帶超額外幣入境未申報之沒入規定應否有比例原則之適用?【學習式判解評析】
中文篇名

攜帶超額外幣入境未申報之沒入規定應否有比例原則之適用?【學習式判解評析】

英文篇名

Shall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Apply to the Confiscation of the Exceed Foreign Currency Brought into Taiwan by the Passenger Who Failure to Make Declaration at the Custom?

作者

吳美齡

閱讀核心

攜帶超額外幣入境我國未合法申報者,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應依同條第4項規定予以沒入。最高行政法院多認為行政機關對沒入金額無裁量權,就超額部分應一律全數沒入。違反相同行政義務之規定亦見於管理外匯條例第24條第3項,大法官釋字第672號解釋並認為,該條例設有沒入規定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尚無牴觸。本文擬自法規比較與大法官解釋之文義解釋出發,主張上開規定之沒入處罰應有比例原則之適用。

延伸學習

超額攜帶外幣入境,未申報者,超額部分即被沒收,此時沒收處分的行政法學定性究竟為羈束處分,抑或行政機關有裁量權限 ?大法官解釋與個案行政法院見解之間容有些許扞格,值得從比例原則另闢蹊徑。

關鍵詞

比例原則沒入洗錢防制法第12條管理外匯條例第24條釋字第672號

刊名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期數

202305 (65期)

起訖頁

080-087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52260962023050065010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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