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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202312 (72期) 基於控制關係或利用他人名義而為內線交易?──評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049號刑事判決【學習式判解評析】
中文篇名

基於控制關係或利用他人名義而為內線交易?──評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049號刑事判決【學習式判解評析】

英文篇名

Is Inside Trading Based on Controlling Relationship or under the Names of Other Parties? Comments on a Supreme Court Decision 2022 Taishan Zi No. 2049

作者

施汎泉

閱讀核心

本文擬自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049號刑事判決論及內線交易主體之問題,因實務上甚少有判決基於「控制關係」論斷為被告涉犯內線交易之身分,是以本文將統整相關見解,探討證交法第157條之1第1項第3款規定所謂「基於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其認定範圍及認定基準為何;此外,如法人對發行公司具前述之控制關係,而法人之負責人亦同時對發行公司具備同條項第1款之內部人身分時,則於此類以法人名義買賣股票而為內線交易之情形下,應如何認定內線交易之主體,本文將一一剖析上開疑義。

延伸學習

證交法第157之1第1項第3款規定「基於控制關係」獲悉內線消息,所謂控制關係,究竟意何所指? 其範圍及認定之基準各為何? 甚為重要!此與公司法第六章之一「關係企業」專章,第369條之1∼3等規定有密切關聯,學者見解與法院實務有無不同? 值得深入探討。

關鍵詞

內線交易主體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基於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處罰其為行為之負責人

刊名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期數

202312 (72期)

起訖頁

076-085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52260962023120072009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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