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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312 (48期) 繼承人墊繳之遺產稅不應課徵贈與稅【月旦時論】
中文篇名

繼承人墊繳之遺產稅不應課徵贈與稅【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Estate Tax Advance-Paid by the Heir Shall Not Be Subject to Gift Tax

作者

林隆昌

閱讀核心

我國遺贈稅法以全體繼承人為「全部」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各繼承人均負擔全額繳稅義務。繼承人墊繳遺產稅應認定係受國家強制規定之拘束,而非對其他繼承人之贈與。而遺產分割,獲配之遺產小於所墊繳之遺產稅,乃法律強制規定之可能結果,不應課徵贈與稅。

關鍵詞

分遺產稅特種贈與遺產分割協議總遺產稅贈與稅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312 (48期)

起訖頁

055-064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3120048006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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