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遺產稅與王朝信託的關聯性【本月企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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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Inheritance Tax and Dynasty Trusts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美國的王朝信託乃是讓家族的資產可在世代間永續傳承的重要工具,其中關鍵的重要因素乃是遺產稅的制度,美國的王朝信託允許僅在信託設立時課一次贈與稅,未來信託財產傳承不再課徵遺產或贈與稅,故信託財產不會因世代傳承而大幅的減少。但這個法制套用到臺灣的信託稅制,遭遇到二個問題與遺產稅有關:第一個乃是連續受益人;第二個乃特定目的信託。在臺灣目前的法制雖然可設計連續受益人,但該如何課遺產或贈與稅,稽徵實務尚未有一致性見解,還有待財政部解釋,縱使可設計連續受益人,但無法避免遺產稅或贈與稅的課徵,特定目的信託在給付信託利益前沒有特定受益人,可以避免遺產稅的課徵,但法制上是否允許,還有待修法來決定。 | |
延伸學習 |
美國以信託讓家族資產永續傳承的故事很多人都聽過,最有名的乃是石油大王洛克斐勒的家族信託,臺灣的信託業也想將這個制度引入,讓家族的財產可以永續的傳承,但關鍵的問題在於稅制,若財產在世代間移轉就要課遺產稅,則傳承幾個世代後,財產大半都繳稅了。美國的稅制是如何規範即值得探究,為何可以讓家族的財產透過信託永續的傳承,本文予以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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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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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訖頁 |
021-0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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