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國土計畫法對農地保護、使用降限補償及其變更回饋評析【本月企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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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An Analysis of Spatial Planning Act on Agricultural Land Protection, Use Restriction Compensation and its Use Conversion Obligation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我國業已於2016年5月1日施行國土法,中央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機關亦分別先後公告實施其各自之國土計畫(後者之計畫內容須包括農業發展地區及其分類劃設、調整與土地使用管制原則),由於國土計畫屬法定計畫,其下位計畫(例如國家公園計畫、都市計畫與部門計畫)均須遵循之,以確保優良農地資源。兼以導致農地變更使用須遵循土地使用許可制,故而申請農地者須負擔一定數額之回饋金(地)及國土保育費與影響費,如此一來,應可提升對優良農地資源之保護力。另既有合法可建地若因國土計畫變更為非可建地者,應予合理補償,只是補償費額之計算容有疑點,有關機關宜正視之。 | |
延伸學習 |
現行區域計畫法下土地使用種類編定模式轉換至國土計畫法下土地使用編定機制仍充滿不確定性,尤其使用內容辨識度下降,此將增加土地估價難度及其交易資訊不透明,凡此皆屬未來之重要議題。另者,基於國土計畫係屬法定計畫,對優良農地資源應具有保護,然其真正效果為何?亦有待日後實證研究,方得揭曉。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19-024 | |
出版單位 | ||
DO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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